本文作者:访客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处理策略

访客 2025-12-30 12:00:27 10890 抢沙发
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反悔,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了解相关权利和法律责任,必要时,可申请法院介入调解或裁决,处理过程中,应理性、冷静,避免冲突,以达成最佳解决方案为目标。

“刚签完离婚协议进入冷静期,对方突然反悔不想离了,该怎么办?”《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给冲动离婚的夫妻提供了缓冲,但也让不少人遭遇了“反悔”的困扰。从法律视角来看,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是合法权利,但其处理方式需遵循明确的法律规则,核心取决于反悔的具体诉求和后续行动。

首先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核心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法律赋予了双方任意反悔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冷静期内的反悔无需任何理由,也无需经过对方同意,属于法律赋予的单方权利,其本质是让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避免因一时情绪化作出终身遗憾的决定。

结合典型案例更易理解:小朱与小丽因家庭琐事争吵后,冲动签订离婚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小丽所有,孩子由小丽抚养。进入冷静期后,小朱冷静下来后悔不已,认为财产分割不公且放不下孩子,遂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丽虽不满,但因小朱的撤回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此次离婚申请被依法撤回,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此案中,即便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冷静期内的反悔仍能终止离婚程序,因为此时的离婚协议尚未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冷静期内反悔的法律后果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明确撤回离婚申请,反悔方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即完成撤回,此次离婚程序终止。第二种是消极反悔,即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反悔方拒绝与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同样终止。两种情形下,双方均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因未完成离婚登记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也无需履行。

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坚持离婚该如何维权?此时协议离婚的路径已无法推进,坚持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坚持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长期分居、家暴、出轨等材料。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婚姻基础、感情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判断是否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冷静期内的反悔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仍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判。

还有一个关键要点:冷静期内对离婚协议内容的反悔可重新协商。若双方均同意继续推进离婚,但一方对原协议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条款反悔,可重新沟通协商,签订新的离婚协议后再次申请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也可直接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对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出判决,无需受原协议约束。

综上,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是合法权利,会直接终止协议离婚程序,但无法阻止对方通过诉讼离婚主张权利。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不是“阻碍离婚”,而是“保障理性离婚”。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应保持冷静,避免冲动决策;若遭遇对方反悔,也无需过度焦虑,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协商复合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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