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是否失去抚养权?法律并非一刀切
关于出轨是否导致失去抚养权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一刀切的规定,抚养权的判定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孩子的利益、父母的状况等,法律会进行综合考虑,单纯出轨并不一定会导致失去抚养权,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面对此类问题,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片面理解导致的误解。
婚姻走到尽头,出轨往往是导火索,而抚养权争夺战则常成为后续的“主战场”。在大众认知里,“出轨方”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理应“净身出户”,连孩子的抚养权也该拱手让人。但司法实践中,这样的认知往往站不住脚——出轨并不等同于必然失去抚养权,法律对抚养权的判定有着明确且严谨的逻辑,核心从不在于“谁没出轨”,而在于“谁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厘清这一法律边界,才能避免情绪化认知误导维权方向。
要搞懂出轨方能否争取抚养权,首先要明确法律判定抚养权的核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清晰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一规定确立了抚养权判定的“核心铁则”——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而“出轨”并非法律明确列举的“丧失抚养权”情形,仅会作为法官综合考量的因素之一。
从法律逻辑来看,婚姻忠诚义务与子女抚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出轨违背的是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对应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等婚姻内责任,比如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出轨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轨方会因此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与抚养权。毕竟,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血缘与法律上的联结,不会因一方的婚姻过错而断裂。
司法实践中,出轨方能否争取到抚养权,关键取决于子女年龄、双方抚养条件、出轨行为对子女的影响等多重因素,不同情形下的结果差异显著。
第一种情形:子女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此时抚养权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原则具有优先性,即便母亲存在出轨行为,也不必然失去抚养权。只有在母亲存在特殊不利情形时,才可能判给父亲,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例如,若母亲仅存在出轨行为,但身体健康、有稳定收入且一直亲自照料孩子,法院通常仍会将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判给母亲;反之,若母亲出轨后对孩子漠不关心,父亲则可主张由自己抚养。此外,若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第二种情形:子女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这一阶段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核心适用场景,法官会综合评估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出轨行为仅作为“品行考量因素”纳入评估范围,而非决定性因素。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一方若存在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能为子女提供有利成长环境而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等,可优先获得抚养权。也就是说,即便一方出轨,但若其抚养条件更优——比如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孩子长期跟随其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且愿意帮忙照料孩子,而无过错方存在经常出差无法陪伴孩子、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形,法院仍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出轨方。
需要注意的是,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三项新增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这一规定强化了对婚姻忠实义务的导向,但并非完全剥夺出轨方的抚养权,而是赋予无过错方“优先考虑”的优势。比如,贵州省大方县法院就曾适用该条款,因一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孩子长期跟随祖父母生活,判决孩子由无过错方直接抚养。但如果出轨方的抚养条件显著优于无过错方,且出轨行为未对孩子造成实际不良影响,仍有争取抚养权的可能。
第三种情形:子女已满八周岁。此时法律明确要求“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孩子的选择成为抚养权判定的核心依据。即便一方存在出轨行为,但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其生活,且该方具备基本的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选择。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就曾明确,即便父母双方均有过错,法院在征询孩子意见并评估监护能力后,仍可判决孩子跟随愿意跟随的一方生活。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其真实意愿更能反映自身的生活需求,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
除了子女年龄与抚养条件,还有两个关键因素会影响出轨方争取抚养权的结果。其一,出轨行为是否对子女造成实际不良影响。如果出轨方的出轨行为导致家庭关系极度紧张,甚至让孩子目睹冲突、遭受心理创伤,法院会认定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从而降低其获得抚养权的概率;反之,若出轨行为较为隐秘,未对孩子的生活与心理产生影响,则影响相对较小。其二,双方的举证能力。出轨方若想争取抚养权,需充分举证自身的抚养优势,比如提交收入证明、孩子的日常照料记录、亲子互动视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照料承诺书等;同时,需反驳无过错方提出的“出轨影响孩子成长”的主张,证明自身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实践中,很多人存在“出轨就该失去抚养权”的认知误区,导致在离婚诉讼中过度聚焦于对方的出轨行为,却忽视了对自身抚养条件的举证,最终错失抚养权。事实上,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的核心始终是孩子的利益,而非对父母婚姻过错的“惩罚”。无过错方若想争取抚养权,不应仅依赖对方的出轨证据,更应重点证明自身的抚养优势;出轨方若想挽回抚养权,也需放下“过错方”的心理负担,从改善抚养条件、加强与孩子的陪伴等方面努力,而非放弃争取。
此外,还需警惕一些错误的维权方式。比如,部分人为了争夺抚养权采取“抢孩子”“藏孩子”的行为,这不仅会伤害孩子的心理,还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不利于孩子成长”,反而导致自身失去抚养权;还有人试图以“出轨”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这更是违法的——抚养权与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义务,即便未获得抚养权,也需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综上,“出轨方能否争取抚养权”的答案并非绝对,法律从未因出轨而直接剥夺一方的抚养权,核心判定标准始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婚姻过错与抚养能力不能画等号,出轨方并非必然失去抚养权,无过错方也不必然获得抚养权。对于离婚双方而言,与其纠结于对方的过错,不如聚焦于孩子的成长需求,理性协商抚养权归属;若无法协商,应通过合法途径举证自身的抚养优势,让法院作出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毕竟,抚养权的争夺不是对过去婚姻过错的清算,而是对孩子未来成长的责任担当,唯有以孩子利益为核心,才能让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仍能获得足够的关爱与良好的成长环境。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jysykid.com/jysykid/2080.html发布于 2026-01-07 1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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