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法律视角下的差评与商家名誉权,吐槽自由的边界探讨

访客 2026-01-07 12:00:20 24075 抢沙发
近期关于消费者给差评是否构成侵害商家名誉权的讨论日益增多,法律专家指出,消费者拥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的权利,但同时也需明确言论自由的边界,不当的差评或恶意攻击商家可能涉及名誉权侵权,在保障消费者吐槽权利的同时,也要引导其合理表达意见,避免恶意攻击,共同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消费者拥有评价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需合理表达意见,不当差评或恶意攻击可能构成侵害商家名誉权,法律在保障消费者吐槽自由的同时,也明确了言论边界,共同维护商业环境。

点外卖遇劣质餐品、装修踩坑遭推诿、就餐被服务态度冒犯后,在平台留下一条“差评”,已成很多消费者的维权习惯。但随之而来的争议也层出不穷:商家动辄以“名誉权受损”将打差评的消费者告上法庭,要求道歉赔偿;消费者则困惑“难道连说真话吐槽的权利都没有了?”事实上,差评并非“洪水猛兽”,商家名誉权也受法律保护,两者的边界早已被法律清晰界定——关键不在于“差评”本身,而在于评价是否基于事实、是否存在侮辱诽谤。

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依据。从消费者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赋予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第十七条同时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意味着,对商品或服务发表评价(包括负面评价)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是市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商家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商家作为市场主体,其商业信誉、社会评价受法律保护,若消费者的言论确实虚构事实、恶意诋毁,导致商家社会评价降低、经营受损,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法律既不纵容商家打压合理批评,也不允许消费者滥用“吐槽自由”损害商家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判断差评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核心在于把握三个关键维度,这也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核心裁判逻辑。

第一个维度:评价内容是否基于真实事实,有无捏造虚假信息。这是区分合法监督与侵权诽谤的核心。消费者基于自身真实消费体验发表的负面评价,即便言辞尖锐,只要未偏离客观事实,就属于正当行使监督权,不构成侵权;反之,故意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如虚构“商家使用过期食材”“装修偷工减料导致安全隐患”等),则可能构成诽谤。江苏苏州法院曾审理一起租车纠纷:消费者还车时因车辆小坑与商家产生争议,事后发表差评称商家“赤裸裸的敲诈”。法院审理发现,双方争议确有其事,交车视频也未拍到争议部位,评论虽主观但未偏离事实,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驳回商家诉求。而另一起案例中,消费者因就餐纠纷评价商家“黑社会餐厅”“好评都是刷出来的”,却无法举证相关事实,法院认定其捏造虚假信息,判决构成侵权并赔偿损失。

第二个维度:评价言辞是否存在侮辱性、攻击性表述,超出合理批评范畴。消费者对服务不满的情绪宣泄需有边界,若使用谩骂、贬损人格的词汇,即便有事实基础,也可能构成侮辱。实践中,法院会区分“情绪性批评”与“侮辱性言辞”:像“味道差”“服务敷衍”“避坑”等表述,属于对服务质量的负面评价,即便语气强烈,也属合理范畴;但“垃圾商家”“无良奸商”“黑社会”等带有人格贬损的词汇,则可能超出容忍限度。不过也有例外,湖南祁东法院审理的外卖差评案中,消费者因食用后不适发表“垃圾外卖”“别让这种人继续猖獗”的评价,法院认为“垃圾”在消费评价语境中多为对商品质量的贬低,而非人格侮辱,且评价很快被平台隐藏未造成实际影响,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

第三个维度:消费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损害商家商誉的目的。正当的差评是为了表达不满、督促商家改进,而恶意差评则以诋毁商家、影响其经营为目的(如职业差评师的有偿差评、因个人私怨故意散布负面言论等)。上海法院审理的一起装修纠纷中,消费者因电视在装修期间损坏与商家协商无果,发布“务必避开无良商家”的吐槽。法院认为,消费者的评价基于真实纠纷,主观是维权而非恶意诋毁,即便用语带情绪,也属于正当监督,驳回商家索赔诉求。反之,若消费者与商家无任何消费往来,却故意发布多条负面评价抹黑商家,显然具有主观恶意,必然构成名誉权侵权。

除了核心判定标准,还有两个细节问题需要明确,这也是消费者和商家容易产生困惑的地方。

其一,商家对消费者的负面评价是否负有容忍义务?答案是肯定的。互联网时代,商家通过平台拓展业务,就应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对消费者基于真实体验的合理批评需保持一定容忍度,不能苛求所有评价都为好评。法院在判决中也多次强调,经营者应将消费者的负面评价视为改进服务的契机,而非动辄起诉维权。上海法院在装修差评案中就明确指出,商家动辄将负面评价视为侵权,不仅限制消费者的监督权,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其二,网络平台在差评纠纷中需承担什么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平台只有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时,才需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若商家向平台投诉差评侵权,平台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就无需担责;若平台置之不理,导致侵权影响扩大,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苏州某家装公司诉消费者差评案中,平台及时屏蔽相关帖文,法院最终认定平台无责。

那么,消费者和商家该如何正确应对差评相关争议,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对消费者而言,发表差评时应坚守“真实、客观”原则:基于自身真实消费体验,不捏造虚假信息,尽量使用理性表述,即便情绪激动,也避免使用“黑社会”“奸商”等侮辱性词汇;同时注意留存消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商家起诉,可凭借证据证明评价的真实性。

对商家而言,面对差评应理性应对:首先核实差评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若确实存在服务或产品瑕疵,应主动联系消费者协商解决,用诚意挽回口碑;若认为差评系恶意侵权,需先收集证据(如消费者无消费记录、评价内容虚构的证明等),再通过平台申诉或向法院起诉,避免采取威胁、骚扰消费者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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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jysykid.com/jysykid/2082.html发布于 2026-01-07 1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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