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加抗生素防腹泻引发犯罪争议?标题探讨饭店行为的法律界限。
近日有饭店为防止食客腹泻而在菜品中添加抗生素,引发社会关注,此举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可能构成犯罪,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健康,饭店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近期,一则为防食客腹泻饭店往菜里加抗生素的消息引发热议。那么饭店在菜品中添加抗生素是否构成犯罪?食品非法添加药物将面临何种处罚?下面小编将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规定,深入剖析这两个核心问题。
为防食客腹泻饭店往菜里加抗生素,饭店此举构成犯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这一罪名的认定需满足添加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添加行为的违法性,且添加行为与销售行为存在关联。
1. 抗生素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
庆大霉素作为抗生素,属于处方药,具有耳毒性和肾毒性,过量使用可能导致儿童耳聋、肾功能损伤等严重后果。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仅允许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抗生素显然不属于此类例外,其添加行为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 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统一性
认定犯罪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添加行为的违法性。
在南通案中,酒店厨师为降低顾客腹泻风险而添加抗生素,表面看似“善意”,但实质是对法律红线的漠视——其明知抗生素属于药品、不得添加至食品,仍出于掩盖食品质量问题或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实施添加行为,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
客观上,酒店通过销售含抗生素的菜品实现了“有毒、有害食品”的流通,符合“生产、销售”的行为要件。
3. 典型案例的司法认定
南通某酒店因添加庆大霉素被判刑的案例具有典型性。法院认定,抗生素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酒店主观上具有掩盖食品质量问题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添加行为并导致大量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即使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最终,两名厨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共计16万元,酒店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怎么处罚?
食品非法添加药物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种,具体适用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
南通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违规线索,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酒店、药店分别实施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形成了“行刑衔接”的完整惩处链条。
1. 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没收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 刑事处罚
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基本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最高可判死刑。
非法添加行为针对婴幼儿、病人等特定人群,或曾被行政处罚后再犯,处罚将更为严厉。
3. 行刑衔接
实践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需建立“行刑衔接”机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行政机关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非法添加药物 为防食客腹泻饭店往菜里加抗生素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jysykid.com/jysykid/1123.html发布于 2025-11-07 1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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