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免责牌背后的真相,逃债式离婚不可行!
离婚不应被当作债务免责的牌,更不能采取逃债式离婚,离婚是个人和家庭的重要决策,应该基于真实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处理财产和债务问题,逃避债务不仅违法,也会损害信用记录和声誉,建议双方在离婚前应该坦诚沟通,理性处理财产和债务问题,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公平和诚信原则。
近年来,以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人试图通过“假离婚”将房产、存款等全部划归未负债一方,认为只要解除婚姻关系就能摆脱债务枷锁。然而,法律早已织就严密的“防护网”——离婚不仅无法免除共同债务,恶意逃债者还将面临财产分割被撤销、信用惩戒甚至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共同债务:离婚后仍需“连坐”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遵循“共债共签”原则,包括三类情形:
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如夫妻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认可债务;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子女教育费、医疗费、日常消费等必要开支;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即使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若债权人能举证资金用于夫妻共同投资、购置房产等,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典型案例: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30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为逃避债务与妻子李某协议离婚,约定所有债务由王某承担。债权人起诉后,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判决李某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王某追偿,但无法对抗债权人主张权利。
恶意逃债:财产分割条款可被撤销
针对“离婚逃债”行为,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若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降低偿债能力,债权人可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法院将综合考量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平衡债权人利益与家庭成员权益。
司法实践:某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唯一住房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导致债权人无法执行。法院审理认为,该分割方案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判决撤销相关条款,恢复财产共有状态以清偿债务。
法律红线:逃债成本远高于收益
试图通过离婚逃避债务者,可能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财产分割无效:恶意转移财产的离婚协议可能被撤销,财产恢复共有状态;
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
刑事责任:若逃债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理性维权:债务处理需“三步走”
区分债务性质:明确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保留借款用途、家庭开支等证据;
协商优先:与债权人沟通分期还款、延期履行等方案,避免矛盾激化;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确认债务分担比例,或申请撤销恶意逃债的财产分割条款。
婚姻是情感的结合,更是责任的契约。试图以离婚逃避债务,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将面临法律严惩。唯有直面债务、依法处理,才能真正守护家庭与个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jysykid.com/jysykid/1164.html发布于 2025-11-10 1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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