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榴莲网购遭拉黑,商家行为引发诈骗质疑?
广东男子网购榴莲付款后被商家拉黑,引发争议,商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需进一步调查,此事提醒消费者网购时需注意风险,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平台应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做出最终判断。近期,广东阳春的任先生花费270元网购榴莲,转账后却被商家以未收到款项为由拉黑。任先生跨越9小时车程赴南宁维权,最终追回货款并获赔2000元。下面小编为您系统解析商家行为的法律定性及立案金额标准。
广东一男子网购榴莲付款后被拉黑,商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商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从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两方面综合判定。
1. 主观故意
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商家在交易时即无履约意图,通过虚假承诺、编造事实诱使消费者付款,随后拉黑失联,则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在任先生案例中,商家收款后以“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发货,且通过拉黑切断联系,查实其收款账户与实际经营主体不符,或存在多起类似投诉,则可推断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消费者款项的故意。
2. 客观行为
客观行为需满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要件。
当商家在交易中虚构商品信息、伪造物流信息,或通过虚假店铺诱导消费者脱离平台交易,则构成对交易事实的欺骗。
3.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逻辑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以下证据判定诈骗:
(1)交易记录(转账凭证、商品描述);
(2)沟通记录(商家承诺发货的聊天记录);
(3)商家身份信息(注册信息与收款账户是否一致);
(4)同类投诉记录(是否有多名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况)。
在任先生案例中,其通过私信转账脱离平台监管,商家收款后失联,且收款账户为烧烤店(与“海吉星榴莲水果经营部”名称不符),这些证据共同指向商家存在诈骗故意。
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数额较大”是刑事立案的基本标准。
1. 地区差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3000元至1万元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3000元是全国性最低参考标准。
2. 特殊情形
对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立案标准可降至“数额较大”标准的80%。即当地普通诈骗立案标准为5000元,则网络诈骗达到4000元即可立案。这一规定源于网络诈骗的隐蔽性与危害性,司法机关通过降低门槛强化打击力度。
3. 累计计算
即使单次诈骗金额未达立案标准,但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实施诈骗,累计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也应立案追诉。
4. 民事救济与刑事立案的衔接
诈骗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消费者仍可通过民事途径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价款三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且最低赔偿额为500元。
诈骗立案金额 广东一男子网购榴莲付款后被拉黑 诈骗罪处罚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jysykid.com/jysykid/1180.html发布于 2025-11-11 1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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