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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房产分割问题解析,合理分割方案探讨

访客 2025-11-12 12:02:38 13327 抢沙发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房产分割需遵循公平原则,根据产权登记情况,若双方共同拥有产权,则按权益比例分割;若只有一方登记产权,需考虑资金出资情况,考虑购房时的约定及实际出资比例,分割时,可协商或由法院裁决,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最终目标是实现房产分割的公正与合理。

法律基础:共有性质的核心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的,因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视为按份共有,而非均等分割的共同共有。这一规则明确了分割的核心依据 —— 出资比例,而非产权登记的表面形式。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若能证明实际出资,仍可主张按份共有权益。

司法实践中,共有基础丧失是分割的法定前提。如湖南新晃县案例中,情侣恋爱期间共同购房登记为共同共有,分手后因感情破裂导致共有基础丧失,法院依法支持房产分割诉求,明确了 “恋爱关系终止即符合分割条件” 的裁判规则。

分割的核心原则与实操标准

1. 约定优先:书面协议是关键依据

若双方签订《共同购房协议》,明确约定出资比例、产权份额及分手后处置方式,法院将直接按协议执行。协议需列明首付款、贷款偿还、增值分配等核心条款,避免模糊表述。上海某案例中,因双方无书面约定,仅能通过转账记录还原出资比例,导致分割争议持续十年。

2. 无约定时:按出资比例为主,兼顾多重因素

分割需以实际出资为核心依据,同时综合考量房屋增值 / 贬值、产权登记、实际使用等情况:

出资认定:包括首付款、按揭还款、税费、装修等全部投入,需以银行转账记录、缴费凭证等为证据。湖南案例中,法院通过工资转账记录核实实际出资,剔除混同的彩礼款项,精准核算双方出资比例;

增值 / 贬值处理: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损失。上海案例中,房屋市值从 111 万元涨至 967.9 万元,法院最终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增值部分,判决出资 83.59% 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按比例支付补偿款;

特殊照顾:若一方无其他住房、生活困难,法院可适当调高其份额,但需有明确证据支持。

3. 产权登记的参考价值

产权登记为 “共同共有” 不代表均等分割,仍需按出资比例划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影响另一方凭出资证据主张权益。福建龙岩案例中,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法院认定双方按份共有,最终调解按比例分割售房款项。

典型场景与纠纷解决路径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优先判给出资比例更高、实际使用更久或无其他住房的一方,另一方获得对应折价款。湖南案例中,因男方出资更多且房屋在其户籍地,法院判归男方所有,由其支付女方折价款;

双方均不愿取得房屋:可协商出售房屋,所得款项优先偿还贷款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部分。福建案例中,双方达成调解,售房后按 45%:55% 比例分担贷款不足部分并分配残值;

出资证据缺失:若部分出资无书面凭证,法院可能推定均等出资。上海案例中,5 万元定金因无证据证明归属,被认定为双方各半出资。

风险防范与证据留存建议

大额资金往来需通过银行转账,备注 “购房款”“按揭还款” 等用途,避免现金交易;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产权份额及分手后处置方案,必要时办理公证;

保留全套凭证,包括购房合同、付款票据、贷款还款记录、装修合同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避免彩礼、赠与与购房款混同,结算时单独列明款项性质,防止争议。

恋爱期间购房的分割核心是 “公平原则”,既不忽视产权登记的公示效力,更不脱离实际出资的核心依据。书面约定能从根源上避免纠纷,无约定时需靠完整证据还原事实。双方分手后应理性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结合出资比例、购房目的等综合判定,实现合法合理的分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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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jysykid.com/jysykid/1212.html发布于 2025-11-12 1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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