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解读劳动合同签订规定,签订三次后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访客 2025-11-20 12:01:14 17333 抢沙发
劳动合同签订次数与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主要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等因素,并非劳动合同签订3次后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而定。
劳动合同签订三次后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关注的用工合规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与双方权益保障。不少职场人士对这一规定存在认知偏差,或误以为次数达标即可强制签订,或忽视了法定前提与例外情形。

劳动合同签订3次后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签订三次后并非绝对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适用需满足法定前提条件,核心依据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规则。

  该规则的立法初衷是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同时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自主权。

  适用这一规则的核心前提是,前三次劳动合同均为合法有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劳动者愿意继续续订劳动合同。

  当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时,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此时用人单位若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劳动者的请求,需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明确的是,若劳动者在第三次合同届满时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3次距离退休不足5年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订三次后距离退休不足5年,需同时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规则与退休前特殊保护条款,二者叠加形成对劳动者的双重权益保障。

  前三次合法有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后,若劳动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不存在法定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愿意继续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仅不能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需遵守退休前劳动关系的特殊保护要求,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这一规则的核心逻辑是,距离退休不足 5 年的劳动者已进入劳动关系的特殊保护期,结合三次合同签订所体现的长期用工事实,法律倾向于保障其就业稳定性,防止临近退休面临失业风险。

  此时劳动者有权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回应,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也不得单方面变更为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明确且自愿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同时该意愿需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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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jysykid.com/jysykid/1329.html发布于 2025-11-20 1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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