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有前科再犯罪能否取保候审?答案复杂不简单解析

访客 2025-12-30 12:00:03 6015 抢沙发
关于有前科者再犯罪能否取保候审的问题,答案并非简单明了,一般情况下,存在前科记录可能对取保候审产生不利影响,但这并非绝对,具体取决于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以及司法实践等多种因素,对于有前科者再次涉及犯罪的情况,是否能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有前科的人再犯罪,是不是肯定不能取保候审了?”这是很多人在涉及刑事纠纷时的常见疑问。在不少人的认知里,“前科”就像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会直接剥夺取保的可能。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答案并非绝对的“能”或“不能”。有前科不代表必然无法取保,核心取决于前科的性质、与本次犯罪的间隔时间,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的核心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关键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具体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见,法律并未将“有前科”直接列为取保候审的禁止条件,是否批准的核心是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

结合案例更易理解不同情形的差异:案例一,张某曾因过失致人轻伤被判处拘役6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已过6年。2025年,张某因涉嫌轻微伤寻衅滋事被立案侦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前科为过失犯罪,且间隔时间较长,本次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批准其取保申请。案例二,赵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罚执行完毕仅2年,再次因盗窃被立案,且本次盗窃金额较大。司法机关认为,赵某构成累犯,人身危险性较高,不符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未批准取保候审。

从这两个案例能清晰看出,前科对取保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前科性质,若前科是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过失伤害),说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对本次取保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若前科是故意犯罪(如盗窃、抢劫、暴力犯罪),尤其是性质恶劣的犯罪,司法机关会更谨慎评估其再犯风险。二是时间间隔,若前科刑罚执行完毕已超过5年,不属于累犯,再犯风险被认定较低;若未超过5年且本次也是故意犯罪,构成累犯,通常难以取保,因为累犯被法律推定为具有较高社会危险性。三是本次犯罪情节,即便有前科,若本次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退赔谅解,仍有取保可能;反之,若本次犯罪情节严重,即便前科较轻,取保概率也极低。

还有两类特殊情形需要注意。一类是“取保期间再犯罪”,根据最高检相关解读,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再犯罪,说明其不符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核心条件,即便患有严重疾病等,也不宜再次取保,依法应当予以逮捕,确因身体原因无法羁押的,可转为监视居住。另一类是特殊主体情形,若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属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即便存在前科,只要不具有极高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也可能从人道主义角度批准取保。

申请取保时,有前科的申请人需重点准备两类材料:一是证明自身社会危险性较低的证据,如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害人谅解书、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等;二是区分前科性质的材料,如前科判决书,明确前科是过失还是故意、刑罚执行完毕时间等,帮助司法机关准确评估。需要提醒的是,司法机关会综合全案情况审查,前科只是考量因素之一,最终是否批准,仍需回归“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核心标准。

综上,有前科再犯罪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关键看前科性质、时间间隔和本次犯罪情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法律设置取保候审制度,是为了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需求,既不会因前科直接否定取保权利,也不会忽视再犯风险。对于有前科的行为人而言,再次涉罪后,积极认罪悔罪、主动弥补损失,才是提高取保可能性的关键;而对司法机关来说,综合全案精准评估社会危险性,才能作出合法合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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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jysykid.com/jysykid/1946.html发布于 2025-12-30 1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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