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差评饭店行为引争议,不上鱼却获8次服务,行为是否违法?
男子在饭店用餐后恶意差评,声称未上鱼却实际上点了多次鱼菜,这种行为是否违法?针对此事,各方存在争议,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虚假评价和恶意诋毁商家信誉,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业道德准则,对于此类行为,商家可依法维权,并向相关部门投诉,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男子恶意差评饭店,声称未上鱼却多次点菜,涉嫌虚假评价和诋毁商家信誉,可能违法,商家可维权并向相关部门投诉,具体情况待进一步调查。近日,上海某网红餐厅因男子差评饭店不上鱼的消息陷入舆论漩涡。根据店里监控显示,实际为男子上了8次鱼。下面小编为您解析恶意差评的违法性认定标准,并梳理同行恶意竞争的投诉渠道与维权策略。
男子差评饭店不上鱼实际上了8次,恶意差评是否违法?
恶意差评的违法性认定需结合“主观恶意”与“客观损害”双重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本案中,男子虚构“40分钟未上鱼”的事实,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恶意诋毁目的。
据监控录像显示服务员在40分钟内上菜8次且均有鱼品,则男子的差评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构成“捏造事实”;其通过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并呼吁网友“避免光顾”,意图通过虚假评价损害商家声誉,主观恶意显著。
客观损害方面,需证明差评与商家声誉受损、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男子发布差评后,商家客流量可能因舆论压力下降,直接导致经营收入减少。根据司法实践,商家能提供客流量统计、订单记录等证据,证明差评发布后营业额显著降低,则可认定存在客观损害。
此外,当恶意差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本案中,若男子通过多平台发布虚假差评,导致商家声誉严重受损、经营难以为继,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商家在遭遇恶意差评时,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监控录像、消费记录、差评截图等),通过平台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差评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同行恶意竞争要到哪个部门投诉?
同行恶意竞争的投诉需根据行为性质选择对应监管部门,核心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具体投诉路径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是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责机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低价倾销等行为具有管辖权。
同行通过伪造检测报告、虚构用户评价等方式贬低竞争对手产品,或雇佣水军发布恶意差评,均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范围。投诉时需提供充分证据,对比广告、聊天记录、差评截图等。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
恶意竞争行为涉及垄断,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投诉。
(三)行业主管部门
部分行业存在专属监管部门,食品行业由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监管,互联网行业由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监管。
恶意竞争行为涉及行业特定规范(食品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互联网企业恶意屏蔽竞争对手链接),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四)司法途径
恶意竞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商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行为涉嫌犯罪(如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恶意差评法律规定 同行恶意竞争投诉渠道 男子差评饭店不上鱼实际上了8次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jysykid.com/jysykid/1240.html发布于 2025-11-14 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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