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女婴手术后离世引发质疑
关于一起涉及五个月龄女婴手术后的不幸离世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尚待调查,目前尚无明确的结论表明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来确定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疏忽或错误,以及这些因素是否导致了患者的离世,对于任何涉及医疗事件的争议,都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调查,以确保公正和准确的结论。近日,宁波一5月龄早产女婴在心脏手术后离世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家长质疑手术过程存在术前判断失误、手术时长异常等问题,而院方则回应已启动调查程序。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解答相关问题。
5月龄女婴手术后离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需满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错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结合本案细节,需从以下层面综合判断:
1. 需审查术前评估与告知义务是否履行。据家长自述,患儿为早产儿,心脏存在“房间隔缺损”,院方决定实施手术。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及医疗措施,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院方未充分告知手术风险(麻醉风险、术后并发症概率),或未提供替代治疗方案供家属选择,可能构成过错。
2. 手术过程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关键。家长质疑手术时长异常(术前预估2.5-3小时,实际耗时7小时10分钟),因医务人员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应急处理不当导致手术延长,且延长与患儿死亡存在直接关联,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3. 通过医疗鉴定明确因果关系。医疗事故认定需排除疾病自然进展、不可抗力等因素。患儿死亡系因自身病情严重(如先天性心脏病合并严重肺动脉高压)或术后并发症(感染、多器官衰竭)导致,且院方已尽合理诊疗义务,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目前,宁波市卫健委已成立调查组,后续需通过专家鉴定明确责任比例。
医疗事故可以私了吗?
从法律层面看,医疗事故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但“私了”需满足特定条件且存在风险。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7条,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赔偿争议,但需制作书面协议,明确事故原因、责任比例、赔偿金额等条款。
当双方认可院方存在轻微过错,可协商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此类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然而,私了存在三重风险:
1. 患儿死亡涉及重大过错(医务人员严重失职),私了可能掩盖真相,阻碍监管部门追责;
2. 协议效力可能受挑战,一方事后反悔或发现新损害(术后并发症),可能引发二次纠纷;
3. 私了赔偿标准缺乏统一依据,易导致赔偿金额显失公平。
当患儿死亡系因院方使用过期药品导致,此类行为已涉嫌犯罪,私了协议无法免除刑事责任。
实务中,更稳妥的解决路径是医患双方先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再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5月龄女婴手术后离世 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事故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jysykid.com/jysykid/1284.html发布于 2025-11-18 1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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