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诈骗罪,如何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
涉嫌诈骗罪,如何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
当涉嫌诈骗罪时,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需从多方面着手,精准把握案件要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无罪辩护要点
主观方面
证明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例如,在商业合作中,若当事人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但有积极还款意愿和实际行动,如与对方协商延期还款、提供担保等,可证明其主观上并非想非法占有财物,而是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支付,不构成诈骗罪。
客观方面
表明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需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且该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虽有夸大成分,但核心内容真实,且被害人处分财产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是基于其他因素,如商业投资风险等,则不构成诈骗罪。同时,要证明当事人未实施欺骗行为,如交易中价格虽高于市场价,但双方自愿达成交易,不存在欺诈。
罪轻辩护要点
自首与立功
若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当事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退赃退赔与谅解
积极退赃退赔,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若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
从犯认定
若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在诈骗团伙中仅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的策划和实施,可争取从犯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