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侵权纠纷和解后反悔,赔偿协议能否撤销

访客 2025-06-20 12:01:39 27091

侵权纠纷和解后反悔,赔偿协议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

赔偿协议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若满足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然而,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受损方可在规定时间内撤销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例如在侵权纠纷和解时,受害者尚未进行伤残鉴定,对于后续的治疗费、护理时限、误工时限等尚不明晰,此时签订的赔偿协议可能因对赔偿事项有错误认识而构成重大误解。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比如受害者缺乏经验与判断能力,囿于自身受教育水平,相关医学、法律知识匮乏,对自己伤情的认识及后续的发展并不清楚,对可能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及损失赔偿额亦不明确,后续鉴定结果作出后,实际损失与双方约定的赔偿方式差距巨大,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行使撤销权需在法定时限内,一旦超出时限,该权利将消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撤销权也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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