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医疗纠纷中如何保存病历?

访客 2025-07-04 12:02:34 8630
在医疗纠纷中,保存病历至关重要,患者和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复印或复制病历,并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章,患者可自行保存或委托律师保管,电子病历也应妥善保存,避免篡改或丢失,双方应严格遵守病历管理制度,以便在纠纷处理时提供有力证据,维护各自权益。

在医疗纠纷中,病历作为记录诊疗过程的核心证据,其完整性和真实性直接影响责任认定与赔偿结果。根据《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患者及家属可通过以下方式合法保存病历:

及时封存病历,固定原始证据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病历资料(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具体流程为:

提出申请:患者或家属应在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医院医务科或医患关系办公室提出书面封存申请;

共同封存:医患双方在场,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原件,使用专用封条封存并签字盖章,注明封存日期及病历页数;

特殊情形:若患者仍在治疗中,可先封存已完成的病历,待治疗终结后补充封存后续病历。

法律意义:封存病历可防止医疗机构篡改或隐匿关键证据,确保纠纷处理时病历的真实性。

依法复制病历,获取证据副本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患者有权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检验报告等客观病历资料。操作要点包括:

提交身份证明:患者或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及授权委托书;

明确复制范围:可要求复制全部客观病历,但主观病历(如病程记录、会诊意见)需通过司法程序调取;

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应在复制病历上加盖证明印记,确保与原件一致。

法律意义:复制病历是患者获取证据的直接途径,可用于医疗损害鉴定或诉讼举证。

特殊情形处理:病历遗失或篡改

若医疗机构拒绝封存、复制病历,或病历存在涂改、伪造痕迹,患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主张推定过错(即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此时需留存沟通记录、录音录像等间接证据佐证。

提示:医疗纠纷处理具有时效性,患者应在发现纠纷后尽快采取上述措施,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困难。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