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诊结论与确诊结论不同,是否应当认定初诊是误诊?
从法律角度分析,初诊结论与确诊结论不同,不能一概认定为误诊。
误诊通常是指医生在经过一系列检查和诊断过程后,得出了与患者实际病情不符的诊断结果。而初诊只是医生基于患者最初的陈述、症状观察及初步检查得出的初步判断,这一判断可能会随着后续更深入的检查和病情发展而有所改变。
在医疗实践中,许多疾病在早期阶段症状相似,难以立即准确诊断。例如,肺炎、脑膜炎、胆囊炎、感冒、伤寒等许多疾病都可能表现为发热,在未出现特征性症状和体征时,仅凭发热难以确诊。因此,初诊时医生往往会给出“发热待查”等拟诊意见,然后列出几个最可能的疾病,随着病情的发展和进一步的检查,才能最终确诊。
此外,医疗服务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与一般服务行业性质不同,在医疗实践中尚有许多未知领域,不能苛求医生在初诊时百分之百准确。如果将初诊的不确定性列入赔偿范围,会使医务人员采取消极防范措施,降低医疗效力。
当然,如果初诊明显与患者的实际病情相悖,且医生在后续过程中没有积极去纠正或忽视了纠正的机会,那么这种初诊的错误就可以视为误诊。但判断是否为误诊,需要综合考虑诊断的过程、后续的纠正情况、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